LINE上對話紀錄怎麼保存證據?

隨著時代的進步,社群通訊軟體越來越發達,操作方式方便又簡易,不論大人小孩或是長輩都人手一機,許多法律行為或是侵權行為也就在訊息一來一往中發生,然而這時最害怕對方事後收回訊息,要往回找對話紀錄時才發現證據早就不見了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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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約這麼簽 免纏訟直接強制執行

 
 

租屋簽約最好請公證人公證,載明租期屆滿應受強制執行,可以避免冗長訴訟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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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是什麼?認證是什麼?

間單表格讓您一目瞭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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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解,是指當事人約定,互相讓步,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所做的契約。

例如在路上跟人發生小擦撞,想節省時間私下和解息事寧人,這時千萬別忘了簡單寫個和解契約請兩方簽名,保留當下兩人確實有和解的意願的證據,以免事後遭有心人士冠上肇事逃逸等等罪名,到時真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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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契約經過公證,就不能隨便反悔啦!

民法406條規定,稱贈與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,他方允受之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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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遺囑

遺囑就是人還在世時表達自已對於身後事所做的安排,舉凡告別式如何舉辦、採用哪種宗教儀式、會場佈置顏色、邀請哪些親朋好友、至身後財產如何分配等等都可以在遺囑中作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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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公證案激增5倍 律師:財產別全數生前贈與子女

2020-04-26 16:03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/新竹即時報導

  • 根據統計,2003年由民間公證人處理的遺囑公證案約1千件,如今已激增至逾5千件,成長5倍以上,這還不包括在法院公證處公證的案件,顯示愈來愈多中高齡族群已重視預立遺囑,事先規畫處理身後的財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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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權事實體驗就是公證人「親自」就「所見所聞」詳實記錄於公證書中,就當下的「侵權事實」或「現況」以客觀、中立的角度作紀錄,主要用於保全證據,供當事人日後訴訟上使用。

所以當當事人認為現在證據存在的事實,有可能因為時間、環境或其他因素滅失或變更的可能時,即可找公證人就現況來作事實體驗並做成公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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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引用的新聞提到,房東在報稅時有幾點需要注意,對於房東們確實是非常好的建議,

但其中第二點「無償出租」是錯誤的法律用語,既是無償又怎會是出租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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