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及贈與稅如何節稅-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
不拋棄繼承,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。
例一:
被繼承人林君於103年1月7日死亡,配偶尚未過世,膝下有 2 男2女皆已滿20歲,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。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、乙、丙、丁4筆,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,000萬元、 900萬元、1,200萬元、 300萬元,有房屋1棟,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80萬元,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、定期存款100萬元,其兒女於103年3月申報遺產稅,其中配偶、次男、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,由長男1人繼承,應繳多少遺產稅?若皆繼承,其稅負如何?
解析:
一、本案計算如下:
(一)若配偶、次男、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時:
1.遺產總額:46,100,000元
包括:土地4筆價值:44,000,000元
房屋1棟:800,000元
銀行存款:1,300,000元
2.免稅額:12,000,000元
3.扣除額:1,730,000元
包括:親屬扣除額:500,000元(長男1人)
喪葬費:1,230,000元
4.課稅遺產淨額:32,370,000元
(46,100,000-12,000,000-1,730,000=32,370,000元)
5.稅率10%
6.應納遺產稅額:
3,237,000元(32,370,000×10%=3,237,000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