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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錢借貸契約公證

金錢借貸契約不以公證為生效要件,也不一定要有書面,只要雙方合意並交付金錢即成立。

借人錢如果債務人守信用有借有還最好,最怕的是債務人賴帳、跑路、拿著您的辛苦錢遠走高飛。此時您若想要把錢討回來,只有訴訟一途,請求法官確認債權債務關係,進而取得確定判決,再來才能聲請強制執行,請求公權力介入幫您取回財產。

但這段路程不但勞心費時還傷財!可能好不容易拿到確定判決,債務人還惡意脫產,最後只剩一張債權憑證當昂貴壁紙了。

此時如果當初金錢借貸契約有做公證,並約定強制執行條款,當還款期限到期債務人未依約還款時,債權人可以直接持借貸契約的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。簡單、快速、費用低,事前將金錢借貸契約公證絕對是您最好的選擇。

 

借款契約

 

 

經公證 大勝

未經公證

到期未獲還款

持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 

提起訴訟à開庭à取得確定判決à持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

時間

到期未獲還款即可聲請強制執行 

一般訴訟為六個月到數年不等

花費

公證費用法定(參照公證費用標準表)

舉例:借款100萬元,做成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費用為4500

 

裁判費、律師費(上萬起跳)、跑法院的車費、花費的時間精力(無價)

辦理方式

應到場之人

金錢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(無保證人則不需要)

應備文件

金錢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及保證人的身分證

借貸契約一式三份(雙方當事人及公證人各執一份)

金錢交付之證明(現金或匯款證明)

公證費用

依契約標的價額計算

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,依公證法加收二分之一 

本所備有借貸契約,歡迎來電預約辦理

 

本所資訊:
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武晉萱事務所

電話:02-27655239

手機:0912-613-799

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439樓(捷運市府站三分鐘、地下室備有停車場)

事務所網站:https://www.notarywu.com 亦可線上預約!

電子信箱:info@notarywu.com 歡迎來信詢問,本所會盡快回覆!

 

 

收費及效力與法院相同

本所環境舒適並備有茶水,有專人為您服務,免去來回影印填寫資料的麻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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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武晉萱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