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裕豐/台北報導

 

當包租公看似風光,但是如果收不到租金,不但勞心也勞力,有包租公上網求援「房客不交房租,如何終止合約」專家分析,就算終止合約,也沒辦法馬上請房客離開,如果要確保權益,一開始簽立租約最好就公證,才能在第一時間強制執行,請房客搬離。

包租公在網路論壇《mobile01》貼文,「合約上註明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,即可終止租約,本來1號要繳房租,月底了現在房客依然遲遲不繳房租,我已經催了5次,請問這個條約在,我是否可以提前通知房客一個月後我要終止租約」,「如果持續不搬,終止租約後開始要付雙倍租金」包租公希望用合約解套,不用等到欠租2個月才能到法院執行。

網友反應熱烈,「這個合約你有公證過嗎?要法院執行不是那麼簡單的,沒有個一年半載,你是很難趕走房客。」、「有契約沒用,你要這筆錢要走民事勝訴後才有可能拿到」。

也有網友站在房客的角度提醒包租公,「1號要繳, 才拖20天到21號而已你就想趕人走? 當你租客真可憐」、「有契約沒用,你要這筆錢要走民事勝訴後才有可能拿到」、「沒人會看你契約就拿錢給你,他如果有意願賠你一個月早就拿來付房租了」。


 

UR HOUSE家合外商租屋管理公司曾上哲經理分析,「合約上註明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,即可終止租約,」依據條約,租賃雙方得終止合約,但須一個月前告知對方,房東確實可以提早終止合約。

曾上哲提醒:「重點是該合約如果經公證(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)方可進行強制執行,若是沒有公證則需走相關法律流程。」

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,目前內政部制定的「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以及立法院通過的租賃專法,當房客欠租達2個月時,房東可主張終止租約,但房東須在房客欠租之際先行催告,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再主張終止租約。

不過,多數房東都會先採取協商溝通,直到事態嚴重,也有較積極的房東會直接對欠租房客寄發存證信函,向地方公所申請調解、提出民事訴訟,請求遷讓房屋。另外,房東記得將租約公證,對於租期屆滿而不願意搬遷的房客,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進而令房客搬家。



原文網址: 房東收不到租金想趕人 自保技「簽訂租約先公證」 | ETtoday房產雲 | ETtoday新聞雲 https://house.ettoday.net/news/1826632#ixzz6aea2Xz7p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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